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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建筑学院2023年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时间:2022-11-24 访问量:617 来源:管理员

一、资格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公开招考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原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5)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4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6)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拟于9月13-18日期间在线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核形式及考核项目:建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组织所报考导师和其他相关专家对全部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考核。按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四个一级学科组织考核。

公开招考博士生综合考核由综合专业基础考试(笔试,2小时,含英语考试)和专业面试组成。笔试考查专业基础理论和英语水平,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志趣、学术能力和英语口语能力等,特别是强调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选拔出具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面试要求提交有代表性的作品和论文等,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要求提供10分钟自我介绍PPT,土木工程要求提供5分钟自我介绍PPT。面试时,至少5位专家独立给分,后取平均分,如有分组将对各组间成绩进行标准化。

各考查项目的成绩加权系数为:专业外语口语5%、基础外语15%、专业理论20%、综合面试60%。本科直博生的综合考核办法详见建筑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硕博连读考生的综合考核同公开招考博士生一起进行。   

三、推荐拟录取

建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招生工作安排变化,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五、申诉及联系方式

对我院(系)2023年博士生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学办(清华大学建筑馆南107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783677,62783890

电子邮箱:jyjxb@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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