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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华大学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简章

时间:2020-12-17 访问量:2592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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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 2021 年继续采取“申请-审核”制即申请材料审查加综合考核的方式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

申请人须按照我校要求的时间和考核方式进行申请及参加考核。

一、 申请资格

(一)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的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 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申请人,所获学位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四)有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五)部分专业学位项目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或项目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 2021 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专业目

录》中相关院系的“招生说明”栏(专业目录将于 11 月下旬公布)。

二、 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各专业/项目的学习方式参见专业目录。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在学期间医疗费用自理。

三、 申请办法

请于 2020 年 12 月(具体申请起止时间将于 11 月下旬另行公告),登录“清

华大学港澳台研究生网上申请服务系统”(申请网址将于 11 月下旬另行公告),

填写申请信息,在线缴纳报名费(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费为 138 元人

民币/人;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费为 200 元人民币/人),并在申请系统中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扫描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

湾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2.个人陈述:包括本人的学术背景、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字数不限。

3.学位证书扫描件: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申

请博士生的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毕业后补交学位证书。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 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学位中心

(http://www.chinadegrees.cn/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应在入学前补交认证报告。

4.成绩单扫描件: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本

科成绩单及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申请人所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

5.两份专家推荐书: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

的专家提供的推荐书。推荐人在申请系统中在线完成推荐书,并将书面版寄至申请人所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或在线完成推荐书后将书面版密封(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交申请人寄至所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6.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申请项目对外语水平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项目招生

简章或招生说明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申请人可提供外语水平证明供院系审核参考,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可为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 考试/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外语能力的成绩单或证书。

7.申请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须知:

1.每名申请人只可申请一个院系的一个志愿。

2.申请人应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条件(包括学校和申请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申请条件),因不符合申请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申请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录取或入学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上传的各种证书、认证、证明须是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为其他语言的文件,须同时上传该文件原件及英文或中文翻译公证件。请用扫描仪将相关文件彩色扫描后上传,不接受手机或相机拍摄的文件,不接受复印件。

5.有关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专业目录中招生说明等申请问题咨询,请直接与申请院系或项目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申请院系网页查询。

6.请申请人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 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申请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无论申请是否成功,是否录取,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7.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全程在深圳培养,不安排校本部住宿。

8.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身份、所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10.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申请服务系统、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1.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 审查与综合考核

院系组织材料审查组对通过材料形式审核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综合评价申请人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并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通常在 3-4 月安排,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由各院系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注意查看相关公告并与申请院系保持联系。

综合考核期间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等,其中成绩单须为申请人所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认证件)。审查不通过的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无论

是否通过综合考核,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 录取

我校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综合考核情况等综合评核,择优录取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般于每年 6 月下旬或 7 月上旬发放。

六、 入学

新生应按我校规定的日期入学,一般为每年 8 月下旬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新生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学位学历证书原件以及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中国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供我校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新生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录取或学习资格。

七、 费用和奖助

1.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收取学费(2021 年学费标准将于 11 月下旬另行公告)。除部分专为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开设的项目之外,

其他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与 2021 年我校招收内地(祖国大陆)同类专业研究生相同。

2.港澳台地区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向我校交纳相应的学费、住宿费,全日制研究生医疗政策与我校招收内地(祖国大陆)同类专业研究生相同,其他费用自理。

3.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享受同样的资助奖励政策。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关于为港澳台地区研究生专门设立的奖学金情况,可在入学后向我校有关部门咨询。

4 在我校住宿的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与内地(祖国

大陆)研究生相同。2020 年录取的研究生在北京校本部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 600 元/学期·人,2021 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2020 年录取的研究生在深圳住宿标准约为 1000 元/人/学年,2021 年住宿标准将在入学时另行通知

八、 信息查询、申诉、联系方式

1.我校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含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公告、拟录取公示等),请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http://yz.tsinghua.edu.cn

及“清华大学港澳台研究生网上申请服务系统”中相关栏目。

2.申请人对院系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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