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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4-10-24 访问量:91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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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是中国政府创办的第一所西医院校,具有百年历史,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学科覆盖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中西医结合以及理学、教育学、哲学、管理学、法学等门类的部分学科。医学部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2025年医学部招生学院(医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详见《2025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和结合实践工作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三、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医学部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报考事项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等)并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前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初审,按照学校规定的申请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初审通过后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四、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医学部的考生,须在国家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医学部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医学部拟录取资格。

2.报考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码1051)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攻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码1052)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报考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MPH)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或3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4.报考全日制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届生须入学前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合格,非应届生须入学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报考非全日制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入学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二)报名

1.请考生务必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5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大学(10001)网报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有关招生学院、专业、学习方式、选拔方式、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含备注)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或其他规定期内的,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的网报信息及应提供的其他报考证明,因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未填报或未提供,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或入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7.网报结束后,我校将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9.我校不采用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试试题与非专项考生试题相同。

10.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11.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统考招生计划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总数减去当年实际接收的该专项推免生人数。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北大研招网、北大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动态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国家相关公告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医学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

2. 医学部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具体可参见招生目录及学院相关招生说明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医学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复试基本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4.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按照医学部要求缴纳复试费并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具体要求与安排详见预计于2025年3月初公布的《北京大学医学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5. 复试前我校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6.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其一或多种组合形式,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等。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不加试。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 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50%,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的学科(专业、方向)总成绩排名,以统考招生人数为限从高至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

(五)调剂与录取

1.医学部按照教育部、北京大学相关政策制定调剂办法并公示。针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生源均不足的情况,医学部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调剂申请、系统填报等相关工作。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的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调剂**码以中国研招网为准。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医学部将根据北京大学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医学部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习方式与学制

1.医学部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原则上医学部仅针对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学院在录取时予以确定。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供“非全日制档案接收证明”,被录取的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供“定向不转档人事证明”。

2.医学部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或3年(以招生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医学部招收的所有硕士研究生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学金与助学金(仅面向全日制硕士生)

1.有关医学部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可查阅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网站—学生事务—奖助学金栏目(网址:http://yjsy.bjmu.edu.cn/xssw/zjzg/zcwj33/index.htm)。

其中,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根据参与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发放。

2.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按奖励金额设置不同等级。

八、入学与体检

医学部研究生院预计于2025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医学部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入学资格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转档与就业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医学部。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医学部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医学部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

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的硕士研究生,医学部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转档与就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学院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医学部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医学部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医学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人数应以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各专业最终计划将根据北京大学下达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及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医学部执行国家和北京大学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下达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3.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医学部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招生咨询

1.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bjm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

医学部咨询邮箱:  yzb@bjmu.edu.cn

医学部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328房间,邮编:100191

2.各学院联系方式请见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录取-联系我们 栏目(http://yjsy.bjmu.edu.cn/zslq/lxwm/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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