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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及细则(含留学生、港澳台生)

时间:2021-04-26 访问量:3107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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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大学统筹安排,经济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北京大学招生简章及经济学院招生说明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因疫情防控考虑,本次考生的资格审查将采用线上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在网络远程面试平台测试时(测试时间将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预留电子信箱,请务必保持邮件畅通)进行考生身份和材料的审查验证,在被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对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进行再次审查。

考生在经济学院指定时间登录远程面试平台进行测试时,须当场出示如下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内地申请人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申请人,查验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地区申请人,查验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留学生查验本人有效的普通护照);

2)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还须同时查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英语成绩证明原件;

4)考生还须通过共享屏幕的方式,登录相应官方网站,向经济学院工作人员展示英语水平考试信息、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非应届生)、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查验情况。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展示查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情况。请考生提前在相应网站完成信息注册。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注:考生须对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复试结束后,经济学院有权对考生身份和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不配合查验者,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复试基本内容

复试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英语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格主动性、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各方面的考查。

三、复试形式与成绩计算规则

复试采取在线笔试加在线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甄选(留学生仅参加面试)。其中,笔试由学院安排统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涵盖经济学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等。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复试面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综合考查申请者知识背景、思维逻辑、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并对申请者英语运用能力进行测试。

笔试与面试的比例为:笔试为百分制,60分及格,占总成绩的50%,面试为百分制,60分及格,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或面试考核中有任意一项不及格的,不能通过复试。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留学生只参加面试,为百分制,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复试成绩及格者,根据考生成绩,由经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取名单。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复试平台

笔试和面试都要求考生部署双机位进行考试。

笔试:易考平台(考试平台、第一机位)+腾讯会议(第二机位)

面试:腾讯会议

五、考前准备【重要,请仔细阅读】

·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相对封闭、安静、光线明亮的笔试、面试场所,以及带有摄像头功能及麦克风的相关设备2台(能够下载并运行指定网络远程面试平台的智能手机、电脑),并测试好网络环境和设备。考场采用“双机位”进行复试,正前方第一机位摄像头确保能够拍到考生头部及上半身(如下图所示),侧后上方第二机位摄像头要保证在笔试、面试时能够从侧后上方拍摄到考生本人、考试环境和考试屏幕(如下图所示)。第二机位设备仅用于监控考试环境,请务必保证第二机位设备不会对笔试、面试过程造成干扰。(建议请家人或亲友提前协助摆放机位,以达到示意图中要求的效果)

注:腾讯会议登录时需要使用能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一个手机号只能以一个身份登录会议室。双机位面试时,需要考生准备两个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

建议正前方第一机位使用电脑,侧后上方第二机位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若使用手机,须提前办理呼叫转移,关闭微信、QQ等即时通讯软件,以免复试过程被来电打断影响面试成绩。

考生用于笔试、面试的设备不得运行无关程序。如因考生端出现上述等情况影响笔试、面试,请自担责任。

同时,笔试时,考生需保证报考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紧急联系。报考时所填手机作为应急联络使用,不得作为笔试设备,不得干扰笔试过程。

· 加入复试平台的方式,经济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告知考生,请留意报名时预留电子信箱。加入复试平台必须实名。

注:经济学院复试平台下载地址:

“腾讯会议”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center.html。

(如使用手机作为第二机位,可在应用商店搜索下载“腾讯会议”)。

腾讯会议国际版VOOV下载地址:https://voovmeeting.com/download-center.html。

“易考”平台客户端下载地址:

https://eztest.org/exam/session/59141/client/download/,考生根据自身的电脑系统,自选安装环境下载安装即可,页面中的“考试口令”信息无需记住。

· 考生需提前自行下载打印《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报考攻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确认书》(见附件3),准备好黑色签字笔,在网络远程复试时按要求签署并展示,于面试结束当天,将扫描件发送到jyqxl@pku.edu.cn信箱,并于面试结束5日内(港澳台、留学生10日内)将原件快递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755817)。

· 网络远程面试当天,考生还须随身携带以下个人材料用于资格审查验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还需携带学生证原件)。

· 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后,除了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承诺书》、《确认书》外,考生面前和周围严禁存放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及其他具有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

<> 在正式考试前,我院还将组织网络远程复试会议系统测试,让考生熟悉了解复试平台的使用。具体时间请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预留电子信箱,请务必保持邮件畅通。不参加测试者,如因平台使用原因无法参加复试,后果自负。

六、笔试程序

笔试时间

4月15日10:00-11:00

笔试规则

正式考试前30分钟,笔试平台开启,考生可实名登录笔试平台(包括易考平台和腾讯会议平台),正式考试开始后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开始前,要求考生在系统中签署承诺书(签署后方可进行考试),面试结束时,要求考生签署确认书(对笔试面试进行确认)。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答,考试开始后30分钟方可交卷退出。

考试过程中,如有掉线等突发情况,考生必须在2分钟内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考生交卷后即可退出考试平台。

注:考试平台进入方式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预留电子信箱,请务必保持邮件畅通;

进入易考平台时,有拍照验证的环节,所拍摄的照片要求正面,免冠,露出额头、眉毛和耳朵,此照片将用于人脸识别,如不按要求拍摄,将会影响考生资格认定。

七、面试程序

面试时间

4月20-21日,按专业分组进行,具体分组情况将邮件通知考生。

面试过程

网络远程面试分为候考室和主考场两个区域,请考生按指令和要求进入相应的区域。进入方式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预留电子信箱,请务必保持邮件畅通。

►首先,进入候考室后:

1)考生按要求签到,工作人员核对到场考生名单;

2)展示《考生须知》;

3)现场随机确定面试顺序;

4)工作人员验证考生身份,进行资格审查;

5)考生根据工作人员发送的考场会议链接和提示进入主考场。

►其次,进入主考场后:

1)再次验证考生身份,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展示;

2)复试老师介绍相关事项;

3)考生按复试老师要求进行面试;

4)考生回答完毕,按复试老师要求,当场签署《报考攻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确认书》并展示;

5)待上述流程结束后,考生退出会议系统,本次复试结束。

候考室在正式开考前20分钟开启,考生可进入签到。开考前10分钟未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候考及正式面试)全程,学生不得关闭复试设备视频画面,不得关闭第一机位设备麦克风,并保证全程出现在画面中,不得使用美颜、虚拟背景等修饰声音和图像功能。

2)考生需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违反者将影响录取资格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3)不得有无关人员出现在笔试、面试和候考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处理。

4)复试过程中,如遇网络中断等突发情况,考生须在2分钟内与经济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电话010-62755817),并听从经济学院招生人员的安排。否则将取消复试资格。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保证复试场所光线充足,复试者面部及上半身清晰可见,头发不能遮挡耳朵,不能戴耳饰。

6)考生应在现场独立作答,面试时目视视频录像设备,手部动作保持在视频区域内,严禁使用耳机或身体离开座位(视频区域)等行为;笔试时,考生头部如离开第一机位摄像头拍摄区域,系统将自动记录异常。

7)如考生无法自行准备考试设备与考场条件,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九、特别提示

如考生不遵守上述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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