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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时间:2021-09-09 访问量:1518 来源:管理员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办法与流程

1、北大网上申报

2021 年 9 月 8 日 13:30-16 日 16:00,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admission.pku.edu.cn/)开通 2022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功能,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模块在线填报志愿信息。各院系可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报考本院系的网报和材料接收截止时间,申请人须在报考院系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北大研招网报名,并在报考院系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申请事项。

2、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22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 份;

(2)北京大学 2022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 1份;

(3)北京大学 2022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 封,即需要 2 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相关专家(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分别签名推荐,推荐信须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 1 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成绩单证明专用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成绩单证明专用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 1 套;

(6)外语水平证明 1 份。

上述第(1)、(2)、(3)项材料申请人填报志愿后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打印。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北京大学本校推免生申请攻读本院系研究生可提交上述(1)、(2)、(6)项各一份,外校及本校跨院系 申请的推免生须向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 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及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申请人若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考试 作弊或有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拟录取资格。

申请人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入自备的信封,在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直接寄(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联系方式参见 https://admission.pku.edu.cn/lxxx/lxyx/index.htm, 具体寄送地址以院系公布的推免说明为准)。逾期不再接受申请。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并在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中;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及招生院系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三、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本年度推免接收工作由各招生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申请人须按报考院系的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4、复试形式包括综合面试、综合笔试、综合实践等。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实际综合确定复试形式。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 分及格,任一考查形式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每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6、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有权撤销待录取。

3、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院系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院系或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五、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良”或 80 分以上;

3、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

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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