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时间:2025-12-18 访问量:20 来源:管理员

北京大学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领军学府,始终致力于推动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创新发展。为响应国家法治建设需求,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现启动2026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项目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生工作。项目采用“申请-考核制”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非全日制法律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单位与项目介绍

北京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高等教育的发源地。自1904年京师大学堂设立法律学门至今,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学术创新、服务社会发展进步、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丰硕成果,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专业设置完整齐备,各二级学科实力均位居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顶尖梯队。学院拥有众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领军人才,每年招收、培养、输送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卓越法治人才。学院改革发展连年取得突出成绩,为稳步推进“双一流”建设、跻身世界一流法学院前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努力,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声誉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教育部主持的各项评估工作中均位列国内顶尖序列,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学科榜单、QS世界大学排名法学专业榜单中,也长期处于领军地位,显示出北大法学的强劲实力。

北京大学法律博士项目的具体目标是:培养德法兼修,具有全球视野和理论素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培育具备创新性、实践性、理论联系实际、问题导向突出的新兴学科。

北京大学法律博士项目设置以下培养方向:

1.司法与诉讼方向。本方向直面司法现代化改革中的复杂挑战,整合北京大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法学理论等学科优势,聚焦犯罪治理、民商事权利救济、司法程序创新、裁判方法论等前沿领域,致力于培养精通证据科学、庭审驾驭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能够胜任高水平司法、检察及律师实务工作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2.公法与国家治理方向。本方向聚焦于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性法治命题,汇聚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术力量,系统研究中国宪制与行政法体系、法治国家原理、传统治理智慧传承以及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等核心议题,重点培养能够参与国家立法、政府法治、合规监管与可持续发展治理的复合型领军人才。

3.企业与市场法治方向。本方向应对科技迭代与全球化带来的规则重构,融合北京大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顶尖资源,聚焦公司治理与金融创新、反垄断与公平竞争、跨境投融资规则、绿色合规与ESG等前沿领域,旨在培养精通市场法律规则、能够驾驭国内国际复杂商业环境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4.涉外法治方向。本方向聚焦大国博弈下的国际法治话语权竞争,依托北京大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及比较法研究的深厚基础,重点攻关国际法前沿理论、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一带一路”法治保障、气候变化与能源治理等战略议题,致力于培养具备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复杂跨境法律事务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

二、报考政策

(一)申请资格

报考考生,须符合《北京大学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及其相关实施细则中的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注: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者不符合本简章申请条件

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或以上的学位;

(2)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申请人,所获学历学位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原则上应至少具备一个法律专业学位,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4.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5.申请时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的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

6.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和科研、实践能力。

(二)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中午12:00。

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详见《北京大学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事项说明》;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元,须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照片上传、志愿填报、志愿确认、材料上传和网上缴费等程序。考生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学院收到考生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该考生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含本人图像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后续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提交报名材料

网报成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还须将下列全部纸质版报名材料于2026年1月12日17:00前寄(送)达至:“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法律博士教学中心”(仅接受EMS/顺丰快递,封面请注明“法律博士申请材料”,收件人:法律博士教务老师,联系电话:010-62745279)。逾期送达者将视为报名未成功。纸质材料一经送达,概不退还。

1.北京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不含非中国籍)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具备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代表性学术成果(不超过两篇)。如硕士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

7.个人陈述(请用中文简要介绍个人学术背景并重点说明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习和研究计划,5000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8.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模板下载网址同上。

9.一封雇主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1)英语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②托福(IBT)、雅思(A类)成绩单(2024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③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④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须由招生工作小组认定,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可以证明英语水平的其他材料。

(2)小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

①考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②在母语为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等国家或地区参加过相应语种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参加过相应语种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须由招生工作小组认定,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证明学习或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如有请提供)。

重要提示: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报考本院的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志愿。报考系统中填报的导师信息仅作为意向参考,录取后法学院将统一组织学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认导师指导关系。

三、初审

1.法学院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之后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合格的考生。

2.法律博士招生专家组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合格的考生进行初审,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选。

四、复试

1.复试拟于2026年春季学期进行,具体复试安排将于复试前公布。

2.复试形式及内容:

(1)笔试:满分100分,考察考生的法律专业素养和研究写作能力;

(2)面试:满分100分,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与品德、研究兴趣、实务问题解决能力、学术规范意识和英语水平;

(3)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60分及格,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3.复试前,考生须提交申请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不含非中国籍)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外语水平证明原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并按学院要求进行核验。如学院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五、其他事宜

1.所有录取学生均为非全日制定向培养,不提供住宿。

2.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3.学费共计54万元人民币/每生(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4.若上级部门在2026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5.本文件的内容均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请考生们及时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1.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教学中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jd@law.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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