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说明

时间:2019-05-18 访问量:1460 来源:管理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2019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有关“申请考核制”的事宜,说明如下: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      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 6 年(到录取年的 9 月 1 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 报名

选择“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0 月 15 日 12:00-12 月 7 日 12:00,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 /bssqkh/index.htm);报名费每人次 200 元,须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在线支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三、 材料提交

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需将以下材料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 16:00 前邮寄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1、      北京大学 2019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 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 2019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      身份证复印件。

4、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5、      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      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 kh/index.htm)。

8、      三年内的英语水平证明(2015 年 12 月 31 日后获得,具体标准如下,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参加考核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其他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需参加北京大学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小语种考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通知),合格标准另定,该成绩仅当次有效。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成绩 60 分(含) 以上; 

TOEFL成绩90分(含)以上(IBT);

GRE成绩310分(含)以上;

GMAT成绩650分(含)以上;

全国CET六级考试550分(含)以上;

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雅思成绩(A类)6.5分(含)以上;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9、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的个人研究成果(如有请提供)。

特别说明: 1、我院按申请-考核制招生的专业中,每个申请人仅限申请一个专业(方向),每个招生年度只能申请一次。只在网上报名,未邮寄或未按时邮寄材料者,或只邮寄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受理。

2、      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规行为,将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3、      材料寄送要求:申请材料请按上述 9 项材料顺序整理(学术成果证明、外语成绩证明等材料,如有多份,可将同类材料装订),装于档案袋内,以便招生部门核查。

递交方式:本人寄(送)至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5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1。

四、考核与评审

1、初审

学院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对考生进行基本条件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者视为报名合格。

各学科点招生专家组对报名合格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学科点计划内拟招生名额不超过5 倍的人数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

2、考核

考核时间为3月上旬,具体安排请关注政府管理学院网站发布的公告。

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面试,也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具体由各二级学科自行决定;若有笔试的,由二级学科自行负责出题和评分。

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所有参与专家独立对该申请人的评分,最终得分为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在考核总成绩中所占比重请参见考核前公布的相关通知。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管理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公

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参加考核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      政府管理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承办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确保招生过程严格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      若对招生录取过程存有异议,考生可以向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六、其他事项

1、      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住宿安排等事项,按照北京大学的统一规定执行。

2、      对在报名、资格审查、初审、考核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本招生说明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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