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时间:2022-11-21 访问量:704 来源:管理员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环境学院”)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继续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我院相关要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我院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过考核确定是否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守法律。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资格申请(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者,须在申请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9:00-12月6日17:00

申请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建议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报名公告。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元,须于学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学院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者须在2022年12月8日17:00前向我院指定寄送地址按报名材料清单要求寄达申请资料。各项材料请按(1)-(8)顺序排列,申请材料不要装订、不要封面,使用大小合适的燕尾夹夹住即可。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回。请选择EMS邮寄,如因使用非指定快递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大楼107室,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1480

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北京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2页(右上角)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可在申请表第一页导师处手写导师姓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原件,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毕业(在读)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以下英语证明材料选择一种:

①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50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② TOEFL(IBT)成绩90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③ IELTS(A类)成绩6.5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④ GRE成绩320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⑤ 在相应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用英语撰写论文并获得学位(2018年9月1日后获得学位),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经环境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评估认定;

⑥ 以第一作者发表或接收的英文SCI论文(2018年9月1日后发表或接收)。

注意:

1.每位考生仅限申请本院一个专业方向。

2.考生在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可自愿选择导师,“个人陈述”无须填写研究方向。

三、考核与评价

1.初审

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候选人。

2复试

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3年3-4月份,具体安排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进入复试后,将再次对考生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原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外语水平证明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学院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差额复试。招生工作小组将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录取

对于各项考核及格的考生,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 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四、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 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专项计划

1.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

2023年环境学院继续实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科研博士计划)。 该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

科研博士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住宿专项助学金。拟申请科研计划的申请人,请在提交的纸版《北京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右上方标注“科研博士计划”字样。2023年科研博士招生导师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代码

研究方向

招生导师姓名

环境科学

083001

环境化学

胡敏、要茂盛

环境工程

083002

水治理理论与技术

童美萍、孙卫玲、籍国东、杨武霖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管理)

083021

环境与发展

王奇

2.其他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普通考生相同,相关报考资格由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的,由学校结合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数量、生源情况、院系学科分布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环境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申请人对环境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将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八、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体检、学生住宿安排等事项依照《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2.招生专业方向对应导师信息见学院网站相关介绍https://cese.pku.edu.cn/zsjx/yjsyjs/zsxx/143637.htm

3.环境学院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录取学生档案须转入学校。

4.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5.本招生说明的内容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八、招生咨询

环境学院网站:https://cese.pku.edu.cn/

环境学院咨询电话:010-6275148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咨询邮箱:gcesejwb@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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