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加分证明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4-03-18 访问量:88 来源:管理员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为确保招生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17日17点前将相关证明和证件扫描后发送至报考项目相应电子邮箱。凡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书面加分申请(落款处须本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负责人邮箱:zgyzs pku.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廖凯原楼125室招生办

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办公室:

负责人邮箱:impa pku.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廖凯原楼125室MP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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