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9 访问量:137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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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的公共管理(国家治理)专业学位项目,致力于培养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备复合性、多学科理论和知识,具有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执行力,通晓国家治理理论和方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卓越人才。
2025年计划招收30名双证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公共管理(国家治理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 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随时修改本人的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3.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4.专业代码:125200
5.研究方向:国家治理方向
6.报考院系: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
7.考生须严格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公布的《北京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和《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大学(10001)网报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
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资格审查与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院系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在复试前公布。
复试内容和具体考试安排届时请见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英语能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大研招网缴纳复试费并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复试前我校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而成。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60分及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原则上我院仅针对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被我院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报到前签署“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
2.学习方式为集中上课(不是周末班),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
3.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七、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公共管理硕士学费总额为12.9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纳6.45万元,未按时交纳或未足额缴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九、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 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入学资格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院系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陈守仁国际研究中心东馆E110室
邮编:100871
邮箱:gxsdjxbgs@pku.edu.cn
网址:http://xnewera.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