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9 访问量:110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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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成立于2009年11月,隶属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发挥北京大学多学科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国家发展战略,致力于探索城市规划设计领域国际化视野下的本土化实践路径,培养“国际眼光、前沿理论、本土经验”的城市规划设计高端人才,在城乡规划与治理、智慧城市与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领域,打造独具特色的融合城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理论研究、技术研发与管理创新综合学术高地。
一、招生专业
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2025年采用“申请-考核”选拔方式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留学生研究生招生专业:国土空间规划,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授课语言为汉语,学制3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非中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对于中国大陆(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作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者,应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并拥有已注销中国国籍的证明。
注:申请人具有外国籍的同时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国籍认定结论为准。如在申请、录取及入学后被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具有中国教育部认可院校所授予的学士学位(不接受本科期间的跳级、插班)。
4.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三、申请时间(北京时间)
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10日
四、申请办法
登录北京大学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studyatpku.com)填写申请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 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语言为中文或英文。学位证书如果是其他语言的文件,须同时上传原件和中文或英文翻译公证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原则上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在中国内地高校获得学位证书的申请人原则上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位认证报告。
注:已毕业的申请人原则上须在申请时提交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须提交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原件,拟录取后,在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2. 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语言为中文或英文。
3. 个人陈述原件(1500字左右)。使用所申请项目的授课语言简要介绍个人学术背景并重点介绍攻读研究生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模板下载网址:https://www.isd.pku.edu.cn/down/shen/ru.html
4. 个人简历及申请承诺书。
承诺书下载网址:https://www.isd.pku.edu.cn/down/shen/ru.html
5. 两封所申请专业领域的教授或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语言为中文或英文。推荐人在申请人提交发送邮件申请后会收到系统发送的邮件,可根据系统说明完成在线推荐或上传推荐人签字的推荐信扫描件。模板下载网址:https://www.isd.pku.edu.cn/down/shen/ru.html
6. 汉语语言考试成绩单原件:
申请人应提交达到以下标准的成绩单或其它相关汉语水平证明文件: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200分以上;书写(作文):不低于65分。
7. 护照首页。护照须是入学后三个月内仍然有效的普通护照。
8. 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如有请提供)。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均需提交扫描仪清晰扫描后的彩色扫描件,不接受手机或相机拍摄的文件。
五、申请费用
每位申请人最多可申请两个志愿,每个志愿的申请费为800元人民币。
申请人须于申请时间截止前在线缴纳申请费(根据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仅接受人民币支付,不接受其他币种及旅行支票。申请费不予退还。上传材料不全或未成功缴纳申请费者,申请将不被受理。
六、材料初审及复试
1. 留学生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通过者的申请材料转送各招生院系。
2. 我院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将组织专家集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既往学业表现、学术基础和培养潜力等进行材料审核,择优拟定准予参加复试的学生名单。
3. 复试拟于2025年3月-4月进行。具体复试形式、要求及时间安排等确定后另行在我院官网公布。申请人需及时查看我院网站(https://urban.pkusz.edu.cn/zsjy/zsxx.htm)的相关公告。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对申请人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语言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价。
七、录取
1. 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初审、复试考核成绩和我院拟录取意见等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学校拟录取名单。
2. 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官网(https://admission.pkusz.edu.cn/index.html)公示。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公示信息。
3. 拟录取学生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下载打印的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原件(学位证书和推荐信除外)送交或邮寄至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C--206A办公室。
邮寄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C-206A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研究生申请材料。
4. 我院审核材料通过后通知学生录取结果,并拟于2025年6月下旬陆续发放录取文件。
八、入学
新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被学校录取的留学生应持护照、来华学习签证和录取通知书等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携带学位证书原件供学校复核入学资格,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位证书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与奖学金
1、学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 33000元人民币/学年
2、奖学金
留学生新生可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网站了解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申报(网址:https://www.campuschina.org/content/details3_74776.html)。注: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可查看留学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isd.pku.edu.cn
十、签证、医疗保险和住宿
被录取的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202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学习时长在6个月以上的须申请X1签证,在抵达中国后30天内需要到留学生办公室将X1签证变更成学习类居留许可。
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留学生必须购买中国境内的医疗保险。未购买所要求的医疗保险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留学生住宿将按照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安排。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其他事项
1. 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学校及我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疏忽等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若有相关新政策、新要求,我院将及时发布。
十三、招生咨询
邮箱:zhangll@pkusz.edu.cn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C-206A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