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650民商法学考研真题(上)

时间:2022-11-03 访问量:423 来源:管理员

0.gif
1.gif

本专业考情信息(分数线/参考书/课程/真题等),点击这里添加老师微信,为你一对一免费咨询>>

选择什么样的考研辅导书作为自己的复习资料是一个令人头大的问题,因为这些资料是陪伴自己整个考研过程的,不夸张的说如果辅导资料选错了,那么考研80-90%已经凉凉了,所以要认真挑选。盛世清北十年来专注清北硕博辅导,为帮助考生少走弯路,整理如下北大650民商法学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真题试题

650民商法(2021年)

1.法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三条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2.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选择解除破产受理前成立且双方均为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此种解除的法律效果;

在学理上,也有学者建议将该条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选择权修改为“拒绝履行”的选择权,试结合“拒绝履行”的实体法含义,分析修改为“拒绝履行”后,破产管理人选择“拒绝履行”的法律效果。 

3.结合《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分析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构成要件并予以评述。

4.法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

5.张三想将遗产设立为信托财产,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该如何设立?何时生效,为什么?结合《民法典》《信托法》相关规定进行回答。  

考研复习是一个艰辛而漫长的过程,但每个人的备考情况不同,要针对自己本身的情况做出不同的计划,才更利于备考。

以上就是盛世清北小编整理的“北大650民商法学考研真题(上)”相关内容,更多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内容尽在盛世清北-北大考研栏目!愿你考研路上一帆风顺!

相关文章:

北大629民商法学考研培训班怎么选?

北大627民商法学大纲怎么复习?

北大650民商法学考研真题(上)

当前位置: 首页> 北大考研-真题资料> 内容

推荐课程
清北定向班 清北英才计划 专业课一对一
公共课一对一 清北预科班 精英互动小班
热门课程
推荐阅读